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以及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关于本科(专科起点)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协议,中央电大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经充分协商,制定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本科(专科起点)水利水电工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与中央电大教务处联系。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专科起点)水利水电工程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
细则(试行)
二○○六年十月八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试点 水利水电 学士学位 实施细则 通知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10月9日印发
附件: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
本科(专科起点)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协议书》的有关条款,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与华北水利水电学院经充分协商,制定本实施细则(试行)。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1.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环节,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中等)。
3.按照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的有关规定,申请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地(省、区、直辖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第三条 不授予学士学位情形
1.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以上(含两次)警告或一次以上(含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位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课程成绩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要求者。
5.毕业论文答辩成绩未达到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要求者。
6.考试作弊者。
7.未通过毕业审核者。
第四条 学士学位授予程序
1.学员首先向当地电大提出学士学位申请,由中央电大汇总后报水利行业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办公室;由试点办公室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位办公室实施。
2.根据学位办的安排,成人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工作,每年6月进行一次,具体时间由甲方通知。乙方应在前一年的9月份,将申请学位的汇总名单报水利电大试点办公室,并由河南省学位办向有关省学位办发委托函。甲乙双方负责共同协调毕业生学位外语考试的报名工作。
3.电大开放教育的学员,自学籍注册之日起可以参加各省(自治区)组织的成人学位外语考试,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各省学位办的规定执行。
4.申请学士学位的学员,首先要认真填写“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学士学位审批表”,并附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名单,由乙方组织汇总后报“水利行业电大开放教育试点工作办公室”。
5.电大试点办公室逐一审核申请学士学位者的名单及相关材料(学士学位申请表、外语水平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同一底版兰底彩色一寸半近期照片两张等),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位学位评定办公室审定。
6.经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签署意见后,报河南省学位办备案。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对学士学位获得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位及证书
1.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授予符合本协议规定条件的本科开放教育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毕业生工学学士学位。
2.学生学位资格审核为一次性审核,未通过者不再补授学士学位。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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