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的广播电视大学:
为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关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合作协议书》的精神,落实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委员会关于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要求,现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制定的《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专业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细则》中的规定执行。
附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经济学
(经济分析方向)专业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二○○八年一月十四日
主题词:电大 开放教育 经济学 学士学位授予 通知
抄送: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国家统计局培训学院、中央电大经济管理学院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月17日印发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
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专业学士学位
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文件精神,参照《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实施细则》,结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专业开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位授予标准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愿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
2.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内容,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获得毕业资格,且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其它课程成绩合格。
3.独立完成毕业论文写作并通过答辩,成绩在良好(含良好)以上。
4.参加北京市教委主办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5.参加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士学位的专业综合课程《经济分析案例》考试,成绩合格。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授予学士学位
1. 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 经说服教育仍不悔改,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在读期间受过两次(含两次)以上警告或一次(含一次)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3.学位外语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4.学士学位专业综合考试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者。
5.教学计划中规定的统设必修课平均成绩未达到70分(不含70分)者。
6.毕业论文未通过答辩或成绩在良好(不含良好)以下者。
7. 考试作弊者。
8.未获得毕业证书者。
9.未交纳《学位论文指南》课程学分费。
第三条 授予学位的工作程序
1.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负责制定毕业论文写作和答辩标准,负责对申请学位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负责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评审和答辩的全部过程。
2.依据自身的相关规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负责对中央广播电视大学选定的指导教师进行资格审核和认定,并提供论文参考选题(方向)。
3.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负责毕业论文答辩和论文成绩评定,但可以委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论文答辩,同时可派出专家组随机抽取省级办学单位总数的10%—15%,对其答辩工作进行现场监控。
4.在协议有效期内,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必须将当年相关专业的录取名册送缴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备案。
5.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北京市教委主办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
6.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评定工作每年进行两次。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在每年4月底和9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学位申请者名单、课程成绩报告单(含专业综合考试成绩)、“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学士学位申请表、答辩材料及其他相关书面材料送达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办根据相关规定对申请论文进行评审,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未通过审核和评审者,取消其当年学位申请资格,并保留未通过者在一年内重新申请学位的资格。对通过审核和评审者,转交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7.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应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1个星期内将同意授予学士学位者的名单书面告之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第四条 学位名称及学位证书
1.开放教育专科起点本科经济学(经济分析方向)专业毕业生授予经济学学士学位。
2.经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者,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发放工作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
3.学位证书是一次性证件,如有遗失只补发相应的证明。
第五条 《学位论文指南》课程学分费
1. 中央广播电视大学负责收取申请学位学生的《学位论文指南》课程学分费380元,全部由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付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标准制定、学生学位资格复查及审定、毕业论文成绩审核费及相关费用。
2.学生的《学位论文指南》课程学分费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代收,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应在向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提交学位申请者名单时将费用一次性划拨到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指定的账户。
第六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
二00八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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